盘锦金宝购物商场债权

时间: 来源: 阅读次数:
【字体: 打印

一、债权基本情况

截至2021220日,债权本金37.40万元,利息8.51元,罚息86.40元,诉讼费0.89元,债权总额133.20元。担保方式为抵押。

二、债务人基本情况

盘锦金宝购物商场前身是盘锦金宝度假城商场,1995723日成立,主管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盘锦石油化工厂。法人代表黄亚芳(曾用名黄森),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,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市府大街,注册资金180万元,其中固定资金100万元,流动资金80万元,营业场所面积500平方米,所属行业商业,主营百货、五金交电、化工服饰、鞋帽、针织器具、仪表、民用建材、家用电器;兼营烟酒、副食、水、食品、食品批发。经营方式:批发零售。

三、担保情况

抵押:盘锦市兴隆台区大都会酒店所有的座落在兴隆台区商东小区401 m2的营业楼,房产证号017870,砖混结构,现已被拆迁。

四、诉讼情况

该户债权已诉讼,执行中。

五、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

盘锦金宝购物商场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。

债权已胜诉,根据(2002)盘双民二合初字第97号民事调解书,被告盘锦金宝购物商场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并承担全部利息,被告盘锦市房产管理局对上述借款承担逾期给付连带清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