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债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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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债权

一、债权基本情况

截至2021220日,债权本金1,000万元,利息238.81元,罚息23.35元,诉讼费用8.99万元,债权总额1,271.15元。担保方式为抵押、保证。

二、债务人基本情况

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81日,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万家岭镇万家岭村,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,有限责任公司,法定代表人孟庆茂。主要经营范围:经销干鲜果品;果品包装制品、泡沫箱制造;林果种植;果品储藏;果汁加工;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;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“三来一补”业务。

三、担保情况

(一)抵押:

1.孟宪威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万家岭镇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。其中,房产用途为气调库,面积3945.48㎡已灭失;仓储用途出让土地,面积为4367㎡。

2.李晶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万家岭镇的土地房产抵押,用途为气调库或仓库,不动产登记面积分别为672㎡、653.87㎡、107.26㎡。

(二)保证鑫运(大连)果业有限公司、李晶、王明璞、隋书波、孟宪威、王淑云。

四、诉讼情况

该户债权已诉讼,执行中。

五、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

企业主要经营水果储藏及销售,抵押物为气调库仓储设施,产权明晰,状况较好,具体一定投资或变现价值。

因火灭失的一处抵押物房屋(孟宪威所有的气调库,面积3945.48㎡),在抵押时已办理保险并设定原债权人广发银行为第一受益人,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《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单》显示保险金额为861.78万元。

该户债权已经诉讼,有胜诉判决书,可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