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债权
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债权
一、债权基本情况
截至2021年2月20日,债权本金1,000万元,利息238.81万元,罚息23.35万元,诉讼费用8.99万元,债权总额1,271.15万元。担保方式为抵押、保证。
二、债务人基本情况
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日,注册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万家岭镇万家岭村,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,有限责任公司,法定代表人孟庆茂。主要经营范围:经销干鲜果品;果品包装制品、泡沫箱制造;林果种植;果品储藏;果汁加工;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;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“三来一补”业务。
三、担保情况
(一)抵押:
1.孟宪威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万家岭镇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。其中,房产用途为气调库,面积3945.48㎡已灭失;仓储用途出让土地,面积为4367㎡。
2.李晶所有的位于瓦房店市万家岭镇的土地房产抵押,用途为气调库或仓库,不动产登记面积分别为672㎡、653.87㎡、107.26㎡。
(二)保证:鑫运(大连)果业有限公司、李晶、王明璞、隋书波、孟宪威、王淑云。
四、诉讼情况
该户债权已诉讼,执行中。
五、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
企业主要经营水果储藏及销售,抵押物为气调库仓储设施,产权明晰,状况较好,具体一定投资或变现价值。
因火灭失的一处抵押物房屋(孟宪威所有的气调库,面积3945.48㎡),在抵押时已办理保险并设定原债权人广发银行为第一受益人,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《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单》显示保险金额为861.78万元。
该户债权已经诉讼,有胜诉判决书,可执行。